1、要遵照既有益于應用,又要確保安全性的標準,管住用好化學品,提升安全知識教育。
2、化學試劑務必依據物理性質歸類儲放,易燃性、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品不可混存。化學品要儲放在專用型柜里,有儲放專用型柜的儲物間;有蔭涼、自然通風、防水、遮光等標準;有安全防范安全設備。
3、全部藥物務必有顯著的標示。對筆跡不清的標識要立即拆換,對到期無效和沒有標識的藥物禁止應用,并要開展妥善處置。
4、實驗化學試劑器皿必須有標識,對散裝的藥物在器皿標識需要標明名字、規格型號、濃度值;無標識或標識沒法辯認的實驗試劑必須當做危險品再次辨別后當心解決,不能隨意亂扔,以防造成嚴重危害。試驗室中放置的藥物如長期性無需,應放進藥物儲物間,統一管理方法。
5、化學品盛放器皿應封閉式,避免 漏汽、潮解。見光非常容易起轉變的化學品需裝在深棕色的玻璃器皿或遮光的器皿里,對化學品包裝和藥品安全要定期維護。
6、要提升對明火的管理方法。化學品儲物間周邊及內部禁止明火;試驗室的明火要杜絕易燃性、易燃易爆物件,有明火時,不可以離人。
7、存儲的易燃物品物件應遮光、防火安全和防觸電等,試驗室儲放的易燃物品物件,要明確有效的存儲量,不能過多且包裝材料應密閉性好。易燃物品實驗試劑應貯于鐵皮文件柜(壁厚毫米之上)中,木柜的頂端都是有通風孔。遇水可溶解或點燃、發生爆炸的藥物,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煙硝酸、硫磺粉等禁止與水觸碰,禁止置放于濕冷的地區存儲。
8、危險品的購置和提運按公安機關和道路運輸單位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有毒、放射性物質物件以及它危險品,要獨立儲放,由兩人雙鎖專職人員管理方法。儲放劇毒物品的實驗室藥品柜應牢固、商業保險,要完善嚴苛的領到應用備案。
9、要常常查驗危險品,避免 因霉變、溶解導致起火、自暴安全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器皿、霉變料、廢料及污水等應予以妥善處置。
10、不借藥物,獨特必須借藥物時,務必經領導干部準許簽名。
11、拿取化學試劑的容器務必分離,每個實驗試劑用一件容器,不可互用。
12、應用溶劑和揮發物強的實驗試劑的實際操作應在自然通風優良的地區或在通風柜內開展。一切狀況下,都不允許用用火立即加溫溶劑。
13、凡應用強氧化劑等化學試劑時,應按照規定規定實際操作和存儲。